沖擊過程中擺錘的減速
根據公式(B. 4)(但沒有Wf),擺錘剛沖擊后在沖擊長度處的切向速度專[單位為米每秒(m/s)]按 公式(C.1)計算:
= ( C. 1 )
式中:
S——沖擊速度,單位為米每秒(m/s);
W—沖擊能量,單位為焦耳(J);
E——擺錘的勢能,單位為焦耳(J)。
圖C.1示出了作為沖擊能量、沖擊強度和缺口沖擊強度(簡支梁沖擊試驗ISO 179-1/leU和 ISO 179-1/leA)函數的所用的不同擺錘顔的曲線圖。
這是對應可能被給定擺錘吸收了 10%?80%(對于拉伸沖擊試驗,為20%?80%,見ISO 8256)的 勢能E,給出的沖擊后的速度。
另外,在上述給出的能量范圍內,始終使用勢能盡可能高的擺錘。
該要求是在圖C.1中用粗線表示曲線。因為這個要求,而大大降低了簡支梁沖擊試驗的速度范 圍。由于沖擊試樣消耗能量而產生的減速,使沖擊后的速度被有效限制在沖擊速度的5%?10%范 圍內。
該要求確保了使用不同勢能的擺錘以大約相同的速度進行沖擊試驗。